| 临时工工作时间能否确认为工龄
编辑同志: 我1971年3月进厂担任幼教工作,单位说我属于家属临时工。直到1983年, 我才在本单位转为正式工。1998年退休时,单位说,我在1997年到1983年转为正式工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,这大大影响了我的退休待遇。请问这合理吗?
芷睛同志: 我国用工制度中,从全国统一规定来说,从来没有"家属工"这一类别,他们不算长期(固定)工,而属于临时(或季节)工。你应该属于临时工类别。按照有关规定,"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,可以与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"。这里所说的,"最后一次"是因为临时工性工作,一项工作完成后,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,所以无法计算连续工龄。你的情况完全不同,从1971年进厂后一直没有离开,虽然当的是临时工,但按规定,这就是你"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",所以,连续工龄应该从1971年起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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